□李玲 四川法制報記者 李丹
  10月28日,宜賓市中院公開宣判了羅國本、羅固本、龔銳三人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一案。據悉,這是宜賓首例利用知名藥廠製造安眠酮的案件。三名被告人跨省制毒、售毒,部分毒品被銷往國外,數量巨大,三人被分別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。
  經審理查明,2009年到2012年期間,被告人羅國本採取向對方提供工藝流程和生產技術,提供原料的方式,委托宜賓和普藥業等多家公司生產1-苯基-2-丙酮和安眠酮,獲取利益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羅國本、羅固本以販賣為目的製造、運輸並販賣毒品安眠酮,其行為均構成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罪;被告人龔銳居間介紹販賣毒品安眠酮,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。在販賣毒品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羅國本系組織指揮毒品的生產、運輸和販賣者,起主要作用系主犯,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;被告人羅固本、龔銳起次要作用屬從犯,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。在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羅國本起主要作用屬主犯,依法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;被告人龔銳起次要作用屬從犯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
  (原標題:利用藥廠制毒主犯被判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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